珠海市质监局自2011年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澳门燃料安全委员会共同签订《关于往返珠澳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监督合作协议》以来,认真落实《协议》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供澳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检验的安全监管,取得显著成效。协议签署三年多来,累计充装供澳气瓶184.2万瓶次、合计充装液化石油气354.5吨,占澳门瓶装液化石油气总充装量的30%;检验供澳液化石油气钢瓶8.2万只,约占澳门气瓶50%。未发生因充装、检验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澳门民生安全。
三年来,珠海市质监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往返珠澳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安全监督:一是加强对供澳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的监管,督促检验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检验。二是加强对两家定点供澳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的监管,增加抽查频次,确保气体质量安全。三是推动往返珠澳气瓶实行电子标签监管工作,服务质量溯源和快速通关。《协议》签署三年来,已累计充装、检验供澳液化石油气瓶192.4万瓶次,未发生因充装、检验不当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